厦门小猪社区's Archiver

印象 发表于 2008-10-6 08:59

未与员工签订合同 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近日,海沧区法院首用双倍工资罚则,判一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违规,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2005年11月14日,小黄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小黄的月工资800元至1000元。今年2月29日,小黄认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1月和2月,小黄领到的月工资均为1000元。

    小黄辞职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小黄的要求。物业公司不服,将小黄告上法院。

    物业公司说,已经给小黄发了一份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询问小黄是否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小黄一直没有找公司签订。

    但这份意向书是公司自己制作的,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小黄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如果小黄不服从公司的管理,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完全享有不继续录用小黄的权利。

空谷中幽兰 发表于 2008-10-6 11:00

[em118] [em118] [em118]

这种员工就是有恶意的欺诈行为

可以认为是这员工故意这样的...............

所以人力资源工作者们要小心了..............

baby无齿 发表于 2008-10-6 11:09

并不能说恶意
因为有空子可以钻

落剑雨 发表于 2008-10-6 13:06

劳动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主动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vvkzry 发表于 2008-10-6 14:21

不订订劳动合同的那企业在厦门太多太多了

骑鹤踏浪 发表于 2008-10-6 14:25

劳动合同是不给聪明的人钻空子用的
现在的人道德何在啊

yezidailong 发表于 2008-10-6 15:00

企业活该 现在厦门N多公司试用期都是3个月 国家规定是1个月

为什么只准企业专空子  员工就不可以呢[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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