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签订合同 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近日,海沧区法院首用双倍工资罚则,判一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违规,支付员工双倍工资。2005年11月14日,小黄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只是口头约定小黄的月工资800元至1000元。今年2月29日,小黄认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1月和2月,小黄领到的月工资均为1000元。
小黄辞职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小黄的要求。物业公司不服,将小黄告上法院。
物业公司说,已经给小黄发了一份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询问小黄是否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小黄一直没有找公司签订。
但这份意向书是公司自己制作的,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小黄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如果小黄不服从公司的管理,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完全享有不继续录用小黄的权利。 [em118] [em118] [em118]
这种员工就是有恶意的欺诈行为
可以认为是这员工故意这样的...............
所以人力资源工作者们要小心了.............. 并不能说恶意
因为有空子可以钻 劳动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主动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订订劳动合同的那企业在厦门太多太多了 劳动合同是不给聪明的人钻空子用的
现在的人道德何在啊 企业活该 现在厦门N多公司试用期都是3个月 国家规定是1个月
为什么只准企业专空子 员工就不可以呢[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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