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败犹荣——与淘宝双皇冠假货卖家斗争的两个月
[align=center][size=2]虽败犹荣[/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与双皇冠假货卖家斗争的两个月[/size][/align][align=left][size=2]9月17日,终于,我看到了支付宝账户里,多出了1381.9元,退款终于成功了。这距离我申请退款的时间——07月03日,已是两个月有余了。[/size][/align][size=2][align=left]
8月25日中午,我接到淘宝客服的电话,客服小姐冷静地告诉我:“对方同意退货退款了。”随后,要求我尽快处理完退货事宜,并告诉我一些细节。[/align][align=left]
打完电话之后,我没有什么欣喜之感,两个月——一场算长但也不算短的斗争将我的急躁磨平了。即使得到了等待已久的退货协调处理,也无法让我兴奋。在两个月里,我经历了担心、难过、愤怒、失望、平淡、振奋和淡然,我想,在金钱的斗争中我是失败的,但是或许我的经历可以告诉一些买家和一些卖家什么,这就是我的荣耀。
[color=black][b][size=4]原起[/size][/b][/color][/size][/align][align=left][size=2][color=black][b][size=4][/size]
[/b][/color] 我是一个买家,也是一个卖家。因为喜欢那些涂涂抹抹的东西,喜欢和别人分享那些可以让人变美丽的东西,我成为了“掌柜”;因为坚持着主流与正品的宗旨,所以我需要尽可能广的货源,这样才能淘到尽可能多的热门的有效的产品。
2008年6月20日,我在淘宝浙江金华的一家国货零售兼批发店批发了一批国货,价值1569元。之所以选择这家网店,一是因为其宝贝数量之多,达600余种,基本可以满足我的进货需求;二则是因为其信用度之高,当时的它是100%好评的两冠——这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那时的我很敬佩这位卖家,尽管这位卖家之前也有中差评,不过当中有一个差评为不计分,其它的两个差评和一个中评也被强大的好评掩盖为零。做到两个皇冠,还能坚持百分百的好评,真的不简单。
[size=4][b]逆转[/b][/size][/size][/align][align=left][size=2][size=4][/size] 定了货之后,店家发货了。因为是从浙江发送到福建,路途非常远,所以货物前后大概经历了12天才到我手上。这期间,该店出现了3个差评和2个中评。当时我还想,奇怪了,怎么就这会儿才出现了中差评呢?没想到,过几天,我也想给它N个差评了。
货物是哥哥帮我收的,因为不熟悉淘宝签收规则,哥哥在看到箱子外表有损坏后仍然签收了下来。当东西摆到我面前的时候,我欲哭无泪。本为易碎品的化妆品被放到一个大编织袋中,再投放到一个大箱子中,无防震泡沫、隔离纸板,亦没有将洗面奶、乳液、散粉、化妆棉等形状大小不一的物品分开包装,导致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货品相互挤压,外包装盒子破烂,洗面奶管尾破裂,散粉撒得到处都是。对了一下货单,还有一些宝贝丢了,而且丢的都是同样的两个东西,如2个谢馥春胭脂膏、2个安安白得快洗面奶、2个郁美净鲜奶霜。不论那些外包装破损的东西了,单单是丢了的,坏了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118.1元。
接下去当然是找卖家谈了。卖家说东西这样包装就没错,放在大编织袋里是为了安全。天啊,一个大袋子里放了长的、短的、扁的、宽的、圆的、窄的各种各样规格的化妆品和护肤品,没有小纸箱和纸板按形分隔,在粗暴的货运途中,这些东西难道会自己系上安全袋防止走位吗?卖家承认了里面丝瓜水送的烙是故意漏发的,里面也有东西是发错的。卖家说它可以承担货物丢失的一半损失,漏发和发错的也可以重发。行啊,如果事情只是到这里,这当然是很好的解决办法。毕竟原本丢失的东西如果当场让物流开出丢失或损坏证明,也许可以从物流处得到赔偿的。签收时我没做好,那么我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是,可是,在我继续验货的过程中,我发现了颇受MM们赞誉的查明一猫睫毛膏和我以前用过似乎有所不同。随即马上跟卖家沟通,结果卖家回答那几支查明一猫睫毛膏是旧版。旧版?我心里打了个问号。我跟卖家说,睫毛膏我需要再验一下。卖家下线了。
随即我查了网上相关的打假帖子,心凉了一截,批发来的五支睫毛膏中有四支竟然符合“假货标准”。卖家对此的解释是,这四支睫毛膏是“旧版”的,而另外一支则是新版的。但可笑的是,卖家所说的四支“旧版”睫毛膏是07年9月—12月期间生产的,而一支“新版”的睫毛膏,则是07年2月份生产的——“新版”比“旧版”更早出现。
第二天旺旺卖家,卖家对此的解释是:“你要么就把四支睫毛膏退回来换,现在有新版的了。”“我卖了上千支,都没有问题。”
接着,让我最心寒的一幕出现了,卖家离线了。我又质问了卖家几句,希望卖家能站出来给我解释。这时候,我还是希望我的判断是错的。但是最后,我发现,我真的失望了——卖家把我拉入了黑名单。
其实,如果当时卖家肯好声好气地说,肯诚恳地承认他们是发出了假货,肯认真地道歉,那么也就不会有接下来这些事情了。
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我只能说,至此的交易,不管是货物漏发、宝贝丢失、货物包装出纰漏还是假货,只能说,这位双皇冠卖家——打从一开始,与我不是诚心交易。或许,我担当了一个“垃圾中转站”的角色。
[size=4]坚持[/size][/size][/align][align=left][size=2][size=4][/size]
为了不冤枉卖家,为了尽快处理好这笔交易,7月初,我打电话到查明一猫厂家上海创馨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讯问。工作人员态度非常之好,总算让我心灰意冷有了点儿安慰。随后,创馨的两位工作人员指导我将五支一猫睫毛膏从不同的角度拍了照片,再传给他们进行鉴定。终于就这么过了几天,创馨打电话来跟我说,那四支“旧版”睫毛膏根本就是假的,那个批号的产品他们没有生产过。而另外一支睫毛膏则单凭图片无法判断,如果我需要的话可以把睫毛膏寄到创馨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完毕之后创馨再给我寄回来,全部费用由创馨出。创馨的态度让我很感动,也让我感觉到,一个化妆品公司的打假机制的重要性。因为想尽快解决这笔交易,我跟创馨说只要给我开四支“旧版”睫毛膏的假货鉴定证明就可以了。创馨当然同意。又是几天过去,我收到了创馨的鉴定证明。
也由此,我开始了我的退货之路——我要退的,是整批的货物,是这批真假混批的货物,是这批可能会影响我的声誉和毁坏我顾客美丽事业的货物。
在7月中旬到8月初的这一个月拉锯战中,我和卖家只是在“申请退款”和“不同意”之间转来转去,卖家的不同意的理由只是“fadfadfadf”——连字都懒得打。
冲着卖家恶劣的态度,我,要坚持到底。
接着的20天,我不断地向淘宝提出申述。我整理了相关的对话截图,假货证明等发给淘宝。这里不得不说一下,向淘宝提交证据实在太难了,怎么提交都提交不上去,写上了交易号也说交易号不存在,换了三台电脑试到手要抽筋,外加咨询淘宝客服的长途电话费,终于提交上去了。
等了又等,我等等等等,终于等到了淘宝客服的电话,客服小姐用美妙的声音说:“对不起陈小姐,对方不同意退货。”“陈小姐,对方说那四支睫毛膏可以送给您。”“对不起陈小姐,你没有办法提供其它物品的假货证明,因此只能退四支睫毛膏。”
因此,针对对方和淘宝提出的问题,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作出如下解释:
一、本人与对方的两笔交易为批发交易。何谓批发?根据字典释义,批发是指专门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商业活动,是零售的对称。这批商品本人是以批发性质购进(原本将进行下一步销售),属于大宗商品交易,整批货物是作为一整体而言的。当中如若出现假货,便可要求批发商“整体”退货,以免货物中还有其他假货,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还要本人背个“售卖假货”的骂名。另外若要一一验证此“真假混批”的货品质量,将花费本人诸多时间、金钱和精力,还不一定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毕竟不是所有的国货厂家都和创馨公司一样有良好的打假机制。
二、关于举证问题。本人提出此批货物“真假混批”而退货之申请,并出示了“真假混批”的证据——上海创馨公司关于查明一猫睫毛膏的假货鉴定证明。对方提出除睫毛膏外,其他货物均为正品,这在法律上叫做新的主张,也是有利于被告本身的主张,举证责任在于提出新主张一方即锅王。另在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中,有以“当事人距离证据的远近为标准”、“举证的难易”之说,也就是说批发商证明此批货物真伪比消费者更为有利更便捷,因而举证责任在于批发商。本人是本案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弱小一方,若将举证责任全数强行放置于本人身上,违反了举证责任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如锅王坚持要本人接受这批货物,本人可将此批货物全数寄给锅王,待其出示商品所有的正品证明,本人接受。如若对方不肯接受,本人也可将货物全数寄给作为调解机构的淘宝,由淘宝证明货物真伪。
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进行检测、鉴定;双方未约定的,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鉴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进一步可知,证明本批商品内其它货物是否为正品的责任,应在对方。
另外该卖家为淘宝“消费者保障联盟”成员,“消费者保障联盟”中不管是“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还是“假一赔三”,相关条款的规定“卖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买家有权申请相关先行处理。虽然本人没有申请该项目的相关处理,但是由此可知,在本人已提出“真假混批”的证据后,卖家一方确实有责任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四、根据《消法》和《质量法》相关规定,对方知假售假,在证据面前还拒不承认自己售卖假货,侵犯了本人的消费者权益。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可以肯定对方已构成欺诈行为。抛开本人重新寻找国货货源、货物因生产日期、销售旺季等问题造成的贬值损失不谈,本人在鉴定查明一猫睫毛膏时,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不是锅王将假货货款退回就可以解决的。
五、根据《质量法》第38条可知,知假售假行为极为恶劣,决非将整批货品中的某样已知假货退回就可以了事。作为皇冠卖家,在一批货物中真假混批,最后想以退回被查出的假货货款来解决,这本身就是侥幸获利行为。淘宝方面如果单以“退回五支假睫毛膏款项“处理,将助长其销售假货及批发假货的嚣张气焰。因国货的鉴定难度较高,售出的货物中只有被发现是假货的东西才会退款退货,这对于真假混卖的锅王来说,无疑是个“空子“,就算被发现某一样是假货,这样的处理对其影响并不大。
六、倘以退还假睫毛膏货款为处理,最终的受害者只有本人。经济上,这批货本人无论如何不会将其售出;精神上,本人在这一个多月中经过协商、鉴定、投诉等种种经历,已十分疲乏,试问对方会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倘以退还整批货品处理那么本人可承担以下损失:鉴定及投诉的时间精力金钱,货物的来时的运费60元,丢失及损坏的货物共计118.1元;对方则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收回此批不明质量的物品,进行鉴定或者再次销售;货物运回的运费约60元。试问淘宝,哪一样处理方式公平呢?淘宝对于对方的售假行为,有没有相应的处理呢?
[size=4]尾声[/size][/size][/align][align=left][size=2][size=4][/size]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的,面对这些条文,我理解得不深不透,我只知道,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通过这次经历,我也发现淘宝对于买卖双方的维权机制是多么薄弱,我国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多么欠缺。
本文的开头,原本还远远没有结束,淘宝客服将我提出的“货物的来时的运费60元,丢失及损坏的货物共计118.1元”看成了我答应要承担货物丢失及损坏的费用及货物运回的费用,以此得到对方同意退货的答案。对于这样的答案,我是不甘心的,但是最后,我还是妥协了。
当淘宝的客服说:“货物运回的运费当然是你出啦!”“请您尽快最好可以在明天把货物寄出去,东西一定要包装好。对方好不容易才答应退货”时,我非常无奈,我不知道淘宝到底有没有站在我的角度帮我想,有没有想要惩罚那个假货卖家。或许淘宝方面觉得,我不过是个难缠的消费者,是个无理取闹的消费者,现在对方肯退货就是对我的恩赐了。呵呵!也因为听到客服的话,我才醒悟,其实维权,把希望寄托于淘宝身上是不妥的——这次退货,到最后,货物来回的运费是我出,货物损失的费用是我出。再坚持下去,结果无非也就那样,退货或者不退货,损失的,都在于我。只是区别在于,退货使我的初衷得到了些许胜利,我也不必看着一大堆真假混杂的货物烦恼。那么对方呢,对方得到什么惩罚呢?对方以这样的手段和态度对待我这位前来批发的买家,很明显是位售假老手,售卖假货前已有了较为完整的策划,有着极其丰富的应对经验。我想对方得到的最大惩罚就是见识到了我这样一位消费者,希望他们会有点儿头痛,希望他们会有点儿触动。
但是结果显然不是这样,我8月27日开车到隔壁县把货送到对方指定的物流处发出,9月4日货到达对方指定的浙江某地物流,9月9日,对方还是没有去提货,结果我的货款还是钉在了支付宝力动弹不得,我只好打电话给淘宝客服请其跟踪,客服说:“对方说他们没有收到货。如果您觉得对方已经收到货物了,那么您就让物流把对方的收货证明传真给您。”——物流人员打电话给对方,对方不去提货当然就没有收到货。我不知道淘宝客服是怎么跟踪的,连对方有没有收到货都不去查,对方为什么没去提货也不去查。似乎什么事情都要我来做,如果我解决得了,当初找淘宝做什么?很抱歉,我投诉了这位客服,并且申请换另一位客服跟踪。我忍受不了这位客服从始至终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的态度。接着,负责跟踪的另一位客服答应我9月17日前给我解决。终于,虽然对方说他们没有收到货,要我这儿出示发货证据,但在9月16日,货款还是退了回来。当然投诉客服的结果还是没有反馈到我这儿,那位客服有没有得到什么教育,我也不得而知。
最后,我想以我的经历告诉各位卖家和买家:
1、信用、好评和消保并不是良心的一切,冠也好钻也好,都可以用钱买。请各位买家擦亮眼睛,重要的是学会验货,注意签收细节,这是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请各位卖家在做生意的同时,也能享受其中乐趣,那是与他人分享的成就感,是做自己喜欢的事的激情,我们的人生,不是只有钱而已。
2、买东西或者批发东西之前,最好在旺旺上与店家达成相应口头协议——如“如果我买的东西当中有假货,那么我购买的这些货物全部都将无条件退货退款,运费也请卖家您承担了。”若是卖真货的卖家,当然可以欣欣然答应。但是如果是心里有鬼的卖家,也许就会有不同的反应了。(我在购买此批货物之前曾经问过卖家“如果货物出现问题怎么办”,对方回答“看什么问题,很好解决的。”精明的卖家,单纯的我,希望大家以此借鉴)
3、淘宝的维权制度并不完善,而完善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淘宝的工作效率现阶段实在不能恭维,投诉需要花费极大的人力,精神上的折磨对于追求一个良好结果的我们是考验,但是对于不重视信誉、只认得钱的另一些人,却无关紧要。但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可以使整个市场空气得到改善。其中最重要的,是您的心。因为几十块钱、几百块钱的事,出卖自己的良心,我想是不值得的。
4、在我们周围,还有很多好的买家,和很多好的卖家,我还是愿意相信,作为一个买家——我遇到了很多好卖家,作为一个卖家——我碰到很多好买家,谢谢你们![/size][/align]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em127] 学习了!谢谢LZ分享! 该死的。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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