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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肉馅 发表于 2008-8-20 00:49

男女朋友交往及分手间隔

从感情和道德角度来说,一般分手以后多久再交男女朋友各位ZZ能接受呢?
比如,分手半年以后,分手三个月以后,分手一周以后,分手三天以后,分手三个小时以后?或者是毫无过渡期的交叉重叠,就是找到下一个更好的就跟上一个分手,一点时间不浪费?

或者这么区分时间,早上一个,晚上一个,或工作日一个,周末一个,这么个间断法很多人就开始批评了。

那么,问题是,“分手一周以后另找一个” 和 “工作日一个,周末另一个”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其实,婚前性行为是公认的事实,虽然还是有很多人,即使是本身已经在这么做的人口头也是要批评的,对吗?

面对现实的时候,有多少人承认自己的内心是肮脏和矛盾的呢?

[[i] 本帖最后由 朱肉馅 于 2008-8-20 00:53 编辑 [/i]]

朱肉馅 发表于 2008-8-20 08:11

没有ZZ是分过手

然后再找的吗?

raycy 发表于 2008-8-20 08:56

[em100] [em100] [em100]
沒法回答你的問題
我只有一個

nancy-c 发表于 2008-8-20 09:08

[em100] 看你的心情`投入```分手后再找的肯定是有的`````````

江湖半只刀 发表于 2008-8-20 10:36

我辞旧迎新的间隔为两到三年,曾经的两任都是这样的
至于婚前同居,我反对这样的做法

诺思盈絮 发表于 2008-8-20 13:38

分手了,再找一个很正常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不过也要看你和你的前一个是怎么的样的一个感情。。。。。

小蕾 发表于 2008-8-20 14:11

回答不了。一直很深爱

czq153 发表于 2008-8-20 14:58

[em121] 我手都还没牵过,何来的分手![em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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