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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影随形 发表于 2008-5-8 14:50

☆★2008年公共营养师报名已经开始★☆

[b]一次投入、终身受用的绝佳机会[/b]。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经成为社会新的需求。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要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 33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师,日本法律规定,100人以上食堂必须配备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可见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奇缺,而素质高、经验丰富且获得职业资格的中高级营养工作者更是极度匮乏。另一方面也说明营养师职业的前景十分广阔。[b]经权威机构预测,营养师职业将是我国新世纪最热门的职业之一。[/b]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医院、学校、酒楼、饭店、单位食堂等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据此,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其菜肴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而是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食谱的搭配、调理、调整等工序,以保证用膳者的合理营养搭配。正在酝酿的《直销法》对从业人员做了严格的持证上岗要求,规定只有持有营养师和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才可以销售保健品。
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和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大批(全国需要400万)精通营养保健的专业人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此,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特推出了公共营养师培训与评价认证项目,并批准[b]厦门市新华医学教育培训中心([url]www.xmjypx.com[/url])[/b]开展营养师报考与培训单位,负责接受公共营养师咨询报名与考前培训辅导工作。
培训对象:  
医院、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餐厅、社区、机关、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有志从事或已经从事营养保健职业的各界人士。具体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圆、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或饭店营养配餐人员、高级健康顾问;食品、烹饪、酒店、医学、护理、食品、营养学等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 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人员
(2)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者;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7日|下半年11月15日
考试地点:厦门市电子职业中专
报名地点:金榜路61号凯旋广场1号楼706
联系人:0592-5860373  5860372黄老师 QQ867211708

[[i] 本帖最后由 如♂影随形 于 2008-6-24 11:40 编辑 [/i]]

如♂影随形 发表于 2008-5-8 14:52

营养师交流群 52832533 大家多多交流唔~

如♂影随形 发表于 2008-5-15 16:37

[em100] [em100]

东海礁石 发表于 2008-5-26 09:28

LZ你发完贴后跑来灌水这可不行噢,
不符合规定

如♂影随形 发表于 2008-6-2 08:58

[quote]原帖由 [i]东海礁石[/i] 于 2008-5-26 09:28 发表 [url=http://www.xmpig.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3074&ptid=198745][img]http://www.xmpig.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LZ你发完贴后跑来灌水这可不行噢,
不符合规定 [/quote]
啊啊 那哥们以后多多顶下嘛

juzhi 发表于 2008-6-23 10:40

顶下顶下 [em100]

juzhi 发表于 2008-6-24 10:05

[em104] [em104]

如♂影随形 发表于 2008-6-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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