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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发表于 2008-1-11 20:28

用人单位不缴费处罚加重

[font=楷体_GB2312][size=4]    社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活命钱”,可以让他们在年老、失业、生育、由于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首先需要确立一个缴费工资基数。这个工资的基数是按照上一年该职工总工资的月平均数来定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住房、租房补贴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用人单位应当在企业内部将缴费情况向员工公示,包括缴费总额、基数、个人和企业各自承担的数额等内容。同时,员工本人可以凭自己的社保号码,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缴费情况。尽管现在很多企业都能够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但是很少有单位明确告诉员工,单位和本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系数。
    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也必须向员工明示缴费的情况,这包括个人承担的缴费数额等。如果能做到这样,员工应该很容易得知,自己每月的社保权益状况如何。如果发现自己的缴费有减少的现象,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size][/font]

luneys 发表于 2008-1-11 20:49

看了,谢谢,真有心    [em128] [em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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